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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比特币怎么定罪(盗窃比特币算盗窃罪吗)

发布日期:2023-01-09 09:41:00 浏览次数:54

  近日,《中国检察官》公众号发布了一篇,作者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等人的期刊文章。题目为惠事检察-非法窃取比特币的刑法定性,引发了学界的激烈讨论。


  文章认为比特币不应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财产,不能以侵犯财产类的犯罪来规制,所以非法窃取比特的行为,不论是窃取的是交易平台支配的比特币,还是个人支配的比特币,均不构成盗窃罪,而应认定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而第三种情况是,如果窃取取的是私钥,再间接盗窃比特币,那就啥罪都不构成了。


  这篇文章的研究结论,实在是让告捷网不吐不快,且不说告捷网是否赞同,文章对窃取比特币行为的法律定性,就光是文章里对窃取行为,在技术上的三种分类就已经是错误的,这个问题回头告捷网可以单独再讲。


  其实虚拟币的定性,以及盗窃虚拟货币如何定罪,在我国一下存在争议,不同的法院存在不同的判决。但通过分析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判例,可以发现,对于盗窃虚拟货币的行为,最早几乎都是以盗窃罪来定罪处罚的。


  但是后来,由于国内虚拟货币的业务强监管,否定了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这类判决就改了为以按照非法获取计算机信处系统数据罪定罪。


  而近两三年,随着虚拟货币的金融属性越来越强,USDT与法币可随时兑换,再继续把虚拟币当做普通的信息系统数据来看待,恐怕箐难说得通了。


  所以又有很多法院重新开始以盗窃罪来定罪了。告捷网认为,即使我国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角度,将虚拟币交易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但这并不能否定虚拟币本身所具有的财产属性。就像毒品交易虽然是非法的,但刑法却一样将盗窃毒品的行为,定义为盗窃罪一样。


  否则,如果一概认为虚拟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财产,不具有财产的属性的话,那恐怕社会秩序就更不会安定了,而且,以往在涉及虚拟币相关的刑事案件中,国家从犯罪分子手中没收的虚拟币,不也是需要变现后再上缴国库吗?


  总之告捷网认为,这篇文章的观点还是有待商榷的。虽然这只是作者的个人学理观点,不是什么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但是由于作者身份特殊,恐怕对实务操作多少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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