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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退赃退赔的范围是多少

发布日期:2023-01-10 09:53:51 浏览次数:47

  在之前的内容中告捷网讲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积极退赃退赔是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对量刑有很大的帮助。


  但是由于非吸类的案件,一般都是以公司或者团队的方式进行的,所以往往有多个共犯,上到公司老板,下到发挥了关键作用的业务员,都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每个人在团队中的身份地位、作用大小、经手的金额等等往往是天差地别。


  这就导致了在司法实务中,对每个共犯所要求退赔退赃的金额也有很大的区别。特别是对于未实际控制支配投资钱款的关键业务人员来说,如何退赃是存在争议的。


  目前学界主流观点包括分赃数额说、分担数额说、犯罪总额说等,还有学者提出,分赃数额说加犯罪部额说。比如,他负责的部分总共对外吸收了3000万元的资金,业绩是3000万,但他实际取得的薪资收入和奖金可能只有50万而已,此时退赔的数额到底是50万到3000万中的哪个数值呢?到底该按照什么标准来确定呢?


  目前在各地法院的判决中,适用的标准并不一致。告捷网认为,如果简单按照共犯理论,笼统的认为是共犯就要对全部的罪行承担连带责任。由于非吸的整体金额非常大,对于作用较小的员工来说,这肯定是不合理的。应该按照新的阶层刑法理论来认定责任。


  即: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个别的。


  退赔的责任也应该区别对待,对于非吸团队中的组织者、领导者确实应当对团队吸收的资金总额负有退赔责任,而中间层的部门领导、团队经理等人,应该按照其所属团队吸收的资金数额,结合他自身取得的收益、提成等来确定退赔责任。


  至于起到关键作用的业务员,如果也要按照其吸收的资金来退赔的话,确实有违公平。因为基层业务员在职期间实际取得的薪资收入和奖金等,往往是远低于他对外吸收资金数额的。此时,就要争取以实际的违法所得为限来进行退赔。


  此外,多数非吸案中会有司法审计报告,但审计报告中认定的数据,哪部分应该退赔,这就需要律师在辩护中把工作做细,结合其他实际情况争取合理认定退赔的金额。


  这既有助于量刑,也有利于服刑期间争取减刑。如果你还其它相关法律的需求,欢迎咨询我们告捷网的在线律师,我们很乐意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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