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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为什么是最厉害的法律?

发布日期:2022-08-29 18:05:51 浏览次数:1236

  现代法学经过长期的实践、研究,发现使用两个标准来划分法律部门比较科学。一是根据法律手段的种类,二是根据法律保护利益的种类。前者也叫法律措施,是手段;后者也叫法益,是目的。刑法采用的法律手段主要是惩罚。刑法使用的惩罚方法也叫刑罚。一提起刑罚,人们总会觉得有点儿害怕,但这正是刑法的威力所在。刑法正是利用人们对刑罚的畏惧心理来发挥令行禁止的作用。


  我国刑法目前规定的刑罚有两大类:一类是主刑,由轻到重一共有五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主刑一般都是单独使用的,法院一般不会同时判决使用两种主刑。另一类是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三种。“附加”的意思是说可以和主刑一起使用,不过,在法律有规定时也可以单独使用。


  与其他法律手段相比,刑罚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严厉性,二是最强耻辱性。


  你看,死刑可以剥夺人的生命;各种徒刑可以剥夺人的自由;管制虽然可以让人回家,但是,不仅外出、会客、迁居受限制,而且说话、集会、游行也要经过批准;罚金与没收财产可以剥夺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则使人丧失了选举权及担任国家单位领导职务的资格。刑罚这种剥夺生命、自由与财产的严厉特性,是其他法律手段都不具备的。


  就最强耻辱性而言,“被判过刑的人”在重新获得社会的接受与信任方面会遇到很大的困难。这种在名誉方面的影响,对个人、公司的发展都是很大的。相比之下,违章停车被罚款、违法经营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民事、行政方面的法律措施,虽然也是一种处罚,但都不具有刑罚那么强烈的惩罚强度及耻辱性。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刑法是使用最严厉、具有最强耻辱性的惩罚作为手段的法律,是所有法律中最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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