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1-17 09:43:32 浏览次数:47
2月24日,也就是昨天,最高院发布了最新修订的非法集资刑事司法解释,明确了以虚拟币交易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将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对于币圈来说,这部司法解释的竟义非常重大,集资炒币的,挖矿的,全部中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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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是国内首部确定使用“虚拟币”字眼的刑事司法解释,是对2021年十部委发布的924通知,打击虚拟货币非法集资活动精神的具体落实。这也意味着,对虚拟币的非法集资行为的定罪,将正式进入了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时代。
虽然在此之前,也有很多定罪处罚的,但是有些判决的定性,确实存在争议,略显牵强。在此之后,法院将更有依据,也更有底气。
其实,该解释重点,修订完善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将非吸的人入罪标准从原来的吸收20万资金或者30人,提升到了吸收100万资金或者150人,这样才入罪。
这样一来,受害的老百姓维权立案的难度就增加了。但是,对犯罪分子的处罚的力度也提高了,结合刑法修正案1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目前最高可以判处15年有期徒刑,罚金从原来的最高50万,修改为不设上限。
如果有非法占有目的,并且欺骗行为的,可升级成集资诈骗罪,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罚金不设上限,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理论上说,可以让犯罪分子终身监禁,并且倾家荡产,但是这只是一个比喻,中国没有终身监禁这个刑罚类型,并且无期徒刑实际执行下来,一般也不会真的无期。
最后,这个解释还有一些细节的规定,比如在提起公诉前,也就是在案件移交法院之前,如果能极其退赔退赃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另外,以委托理财的名义进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的,也将正式入刑,币圈做量化的公司中招了。以融资租凭的名义进行非吸的,也将正式入刑,包装成融资租凭进行联合挖矿的矿商也中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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