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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虚拟货币交易被骗,钱能要回来吗?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发布日期:2023-01-18 16:51:36 浏览次数:45

  告捷网最近关注了这样一个案子,很有代表性。狗蛋找张三买虚拟货币EAA,支付完现金后,张三把虚拟货币也给了狗蛋,但是没过多久,用来交易EAA的APP无法登录了。狗蛋感觉自己被骗了,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张三还钱。我们来看看法院是如何判决的。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央行等部门对虚拟货币已出台的相关规定,虚拟货币交易存在多重风险,狗蛋无视相关风险提示,为追求经济利益,仍然选择与张三进行虚拟货币的买卖。


  这种行为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违背公序良俗,狗蛋与张三交易这种不允许流通的虚拟货币的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所以,驳回狗蛋的诉讼请求,这个理由你们满意吗?


  告捷网只能说一审法院的水平还是有限,再来看看二审法院。告捷网先普及一个法律基础知识,狗蛋与张三的交易行为在法律上,实质上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


  二审法院认为,国家禁止虚拟货币与法币之间的兑换及买卖,这会扰乱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导致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混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根据合同法,当时《民法曲》还没有颁布,根据合同法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所以,狗蛋与张三之间就EAA币达成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这个理由你们满足意吗?至少比一审法院强一点吧,最后,我们再来看看再审的高级人民法院如何认定呢?


  再审法院认为,根据央行等部门对虚拟货币已出台的相关规定,代币交易存在多种风险,投资者需自行承担法律风险。本案狗蛋在购买EAA币时,应该预见该币可能存在交易风险,但仍然进行交易。虽然狗蛋的交易行为是个人自由,但是,该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交易造成的后果和风险也由狗蛋自行承担。


  很明显,还是高院的水平最高。一审法院,认为虚拟货币不允许流通,过于绝对;二审法院认为虚拟货币交易合同无效,理由牵强;再审的高院认为,虚拟货币交易行为是个人自由,只是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


  最终,狗蛋还是败诉了,钱没有要回来。一审二审,再审法院分别用不同的理由论述了,虚拟货币交易在我国是一种风险自担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能看出来,国家整体上还是不鼓励交易的。


  所以,小伙伴们一定要谨慎啊。好了,今天告捷网就讲到这吧,下篇文章我们来讲一下,如果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被认定为无效后,是否应该依据法律的规定双方互相返还财产呢?感兴趣的朋友,欢迎点赞、关注、转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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