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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什么时候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会见多少次合适?

发布日期:2023-01-21 08:11:40 浏览次数:44

  大家好!这期内容告捷网想说一说,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时机是什么?一般会见的次数是多少次为合适?


  我们在接受了家属的委托以后,家属都希望律师能多去会见,多去安慰安慰他看望他,但是律师这个时间是有限的,而且目前来说,看守所的会见资源都是非常紧张的,很多看守所会见要去排队,而且这个很多时候都是凌晨有的律师就去排队了。


  有的律师非常紧急的会见,没有时间。比如说马上要开庭了;但有的律师在那会见又在那唠嗑聊天,所以会见的时机和次数就是一个司法实距中一个矛盾的问题。


  那么到底应该在什么时间去会见?会见多少次合适啊?


  根据告捷网的这个工作经验,告捷网在这里今天来说一说。那么一般情况下,这个律师接受委托以后,我们按照这个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来说。


  首先,律师接受家属委托以后,第一次的会见要及时。接受委托以后第一时间到看守所去会见,确认委托关系,同时告知他的权利义务,了解案情。这是一般情况下是拘留以后,这是第一次会见。


  第二次是在逮捕以后,因为拘留到逮捕之间,律师还想再做一些取保候审,或者说能够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如果不予批捕或者办理了取保候审人就释放了,那么下一步的会见就方便了,就不用到看守所去了。


  但是如果最终没有成功,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了,这个时候逮捕了以后,律师要到看守所去会见一下这个犯罪嫌疑人。告知他,逮捕以后的法律规定的一些程序,而且稳定一下他的情绪,因为逮捕了以后,大概率的他要长期的在看守所关押。这是一个关键的时间点。


  那么在侦查期期间,一般就是这两个时间点去会见。其他的是根据案件需要,如果有新情况再去看守所会见。这是侦查阶段。


  当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案子送到检察院以后,律师首先是第一时间到检察机关去阅卷,把案卷复制出来以后,了解了案卷的案情和相关证据以后。这个时候,要及时的到看守所去会见犯罪嫌疑人,向他告知相关的案情,同时向他核实律师看到的相关的证据材料。初步的对案件做出分析。这是一次会见。


  那么,律师出来以后就要跟检察机关针对案件进行沟通。


  现在这个刑事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在起诉之前,有一个认罪认罚程序,这也是检察机关的一个规定动作,那么下一次的会见,就是在检察机关做认罪认罚之前,一定要到这个看守所会见一下这个犯罪嫌疑人,告知他检察机关下一步可能要来找他做计罪认罚。


  认罪认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可能存在的风险是什么?如何去应对,要告知这个犯罪嫌疑人,这一次会见完了以后,就等着一下步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以后,拿到起诉书以后再去会见。


  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的名字就叫被告人了,再去会见被告人了解一下被是否收到了起诉书。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有没有意见。如果有意见,哪些有意见做一记录。初步的和被告人沟通来确定辩护思路,确定完辩护思路以后,这个律师出来以后,就要准备相关的辩护材料和意见,等待法院通知,确定开庭的时间。


  法院一旦把开庭时间确定了以后,律师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告知被告人开庭的具体时间,同时向被告人做一个庭前的辅导,给他讲一讲开庭的整个程序是什么,什么时间该他发言,发言应当注意什么事项。这个时候,被告人心里面就有底了,这是一次会见。


  会见完了以后,基本上就是每个阶段两次必要的会见。如果还需要其他的会见,或者说案子出现了新的情况,这个会见就根据需要去会见。


  所以,一般情况下一个案子的必要会见就是6次,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到法案阶段。每个阶段两次最必要的会见是必不可少的。其他会见都是根据需要来进行会见。关注告捷网,教你更多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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