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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小偷途中导致小偷死亡怎么判决?

发布日期:2023-01-28 10:52:42 浏览次数:34

  我们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这个案例发生在广东省广州市;2015年1月26日,被告人谭某在某十字路口街旁卖水果,发现被害人徐某偷了他水果摊上的一个榴莲,遂上前追赶。


  快要追上的时候徐某将榴莲扔在地上,谭某继续追上徐某后,用手推打了徐某的背部,致使徐某倒地头部受伤,送医半个月后,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一审法院以谭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2年有期徒刑;谭某不服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这个案件虽然二审维持了有罪判决,但判决的结果显然非常值得商榷。首先小偷偷我的东西,我有没有权利去追,追上了能不能动手抓小偷?当然是可以的!


  如果偷的是自己的东西,那么追赶和抓小偷的行为就是法律上保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偷的是别人的东西,那么我追赶和抓小偷就是见义勇为,是应当受到表彰和赞誉的。


  其次可能有人会讲,抓小偷也应当有限度,的确如此。如果抓到小偷不是扭送到派出所,而是游街示众,私设公堂,或者直接把小偷一顿暴打,一刀砍了等等。那么当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但是本案中只是追上后推了一把,导致小偷倒地,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们还要苛责抓小偷的人,要求他们必须以事后的冷静、理性客观的心态去精细的分析当时应不应该推这一把,要求他们预见到推了这一把所有可能产生的后果是很荒谬的;无疑是在用放大镜去观察正义者的善举。


  人为了给见义勇为和保护自己权利的人设定严苛的法律义务,一旦如此,必然会造成遇到小偷不敢追,不愿管闲事的社会风气。不能让好人吃亏,这不仅是朴素的道德观念,更应该成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底线。

X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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