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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感情纠葛,男子杀害情夫犯法吗?杀人者怎么判刑?

发布日期:2023-01-29 09:38:29 浏览次数:42

  告捷网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这个案例发生在湖南省长沙市。


  2012年被告人陈某的妻子与被害人黄某产生婚外情;陈某发现后与妻子离婚,陈某的妻子随即就与黄某同居;那么在同居期间,陈某的妻子发现原来黄某自己有家有孩子,觉得自己的感情受到了欺骗,所以找到陈某想要复婚。


  而黄某得知后,多次给陈某打电话进行骚扰和恐吓,甚至还将其与陈某妻子的性爱视频发送给陈某的多名亲戚朋友,看到性爱视频后陈某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对黄某行政拘留5日以后将期释放;被释放后黄某变本加厉,和陈某约定要见面决斗;见面后,陈某用水果刀刺捅黄某的颈部一刀,致使黄某当场死亡。


  最终,一审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人陈某的行为虽然直接导致了黄某的死亡,但是因为其具有几个重要的量刑情节,所以人民法院对其做出了从轻处罚的决定。


  其中法院认定的最核心的情节就是被害人黄某对本案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这里就涉及到一个知识点,即认定被害人是否有过错,有两个具体的考量因素:


  1.被害人的行为本身违反了公序良俗和斟本的道德准则;比如故意辱骂他人、无事生非、破坏他人家庭等等。


  2.被害人的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发生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因果关系;例如本案中,如果没有黄某约定决斗和不断骚扰恐吓在先,就不会有陈某杀人行为的发生。


  而一旦在刑事辩护中人民法院认定被害人存在过错,那么被告人一方不论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赔偿责任,都会相应的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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