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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捉奸拍照,丈夫强拍妻子裸照,双方负什么法律责任?

发布日期:2023-02-02 09:27:35 浏览次数:41

  我们有句老话叫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别人怎么对待我们,我们怎么就对待别人,但是告捷网最近看到出现了一个案例,我怎么对待别人别人怎么对待我,却已经构成了犯罪。


  李某杰和他的妻子结婚之后,因为意外的情况李某杰出现了婚外情;他妻子在回家之后忽然捉奸在床,于是妻子气愤之余拿起手机拍下了李某杰和他的这个第三者之间的相关的这样的一个画面。


  而从此之后李某杰和他的这个情人对妻子手里面掌握的这个照片耿耿于怀,多次要求妻子交出这样的一个照片,而妻子一直拒绝。


  终于在某一天李某杰和他的这个情人在大街上见到了自己的妻子,于是他们强行把自己的妻子拉到了车上,并且在车上由李某杰的情人负责拍摄。李某杰将妻子的衣服脱光,强行给他妻子拍摄了几张裸照。


  之后李某杰和他的情人洋洋得意,明确的警告他的妻子说:“你敢把我们的照片发到网络上,发给亲朋好友,我就把你的裸照也发给亲朋好友,到时候看你怎么办?我们这就叫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而我们看到正当李某杰和他的情人沾沾自喜,为自己的小聪明而高兴,觉得这个事情已经解决的时候,警察已经找上了门;他的妻子直接向公安机关报了警,这个时候李某杰还是一脸的懵:“我的妻子拍摄了我的裸照,那我拍摄我妻子的裸照有什么问题吗?”


  当然有问题!因为李某杰和他的情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构成的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侮辱妇女犯罪。讲到这大家可能会有一个疑问。


  为什么李某杰拍摄他妻子裸照的行为就把自己送进了班房,而他的妻子同样有拍摄李某杰和他情人之间这样照片的行为,却安然无恙呢?


  其实我们这里面会看到一个本质的区别。李某杰的妻子冲到自己家里面,看到了这样的一个画面,拍照实际上是为了留存的证据,为离婚做准备的;在这期间李某杰以及他的情人之间没有任何被强制的行为发生;而反观李某杰对自己的妻子,他可是强行把妻子按在自己车的后座上,强行脱去妻子的衣服。


  这里面有一个妇女的性羞耻的这样的一个权利;正是因为他侵犯了妇女的这样的一个性权利,所以他的行为构成了一个侮辱的犯罪。


  所以我们自古所说的:“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并不是理解中的这样;别人怎么对我我就可以怎么对别人”;一定是要在法律限定的范围里面,不要像李某杰这样既做了对不起家庭的事情,对不起妻子的事情,最后还把自己送进了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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