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08 09:39:31 浏览次数:37
之前我们聊过认罪认罚具结书的量刑意见,可以和检察官进行协商的问题,于是有人提出:“如果检察官给出的量刑和自己期望的量刑不一致,那么还要不要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告捷网从签和不签的法律后果角度来分别进行分析。
第一、先说签认罪认罚具结书的。
签署之后,下一步就是法院对量刑意见的审查,如果没有类似于当事人不构成犯罪,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的罪名不一致等等这些特殊的情况,那么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应当采纳量刑意见。
之前告捷网遇到过粉丝的咨询,说:“已经是签完认罪认罚具结书了,有没有判缓刑的可能。”
告捷网问他:“检察院的量刑意见写建议适用缓刑了吗?”
他说:“没写。”
那既然没写,法院怎么可能会判缓刑呢?所以简单来说,没有特殊情况你签署的量刑意见就是最终的判决结果。
第二、再来说不签认罪认罚具结书的。
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的量刑意见会和签署的存在差别;如果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量刑意见,最终结果可能会比签署的重;当然,提出量刑意见的不只是检察院,当事人和辩护律师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量刑方面的意见,开展辩护工作。
如果法院采纳了当事人和辩护律师的意见,那么判决结果有可能就是当事人期盼的结果。
所以不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而临的可能是更重的结果,也可能是通过在法院阶段的努力辩护,获得不错的结果。
所以在考虑是否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时候,结合具体的案情评估一下要不要在法院审判阶段再争取一下?如果是更重的结果能不能承受?当然,前提是你期望的判决结果是合法合理的,而不是天方夜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