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3-20 08:55:45 浏览次数:342
需要说明的是,案件会有两次到检察院:
第一次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逮捕;
第二次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第一,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逮捕的时候,如果认为嫌疑人是无罪的,向检察院提出无罪的观点和不予批捕的法律意风;如果认为嫌疑人虽然构成犯罪,但不具有社会危险性,向检察院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
这里,要画一个重点。不是构成犯罪就一定会逮捕,是否逮捕,审查的是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对于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是存在不批捕可能性的。
修正构罪即捕的错误认知,也是最高检近期重点进行治理的方向。要充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
第二,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辩护律师去检察院的案件管理中心查阅、复制公安机关搜集的证据材料,就是法律人俗称的“阅卷”。
律师对证据进行审查后,向检察院的承办人提出案件的法律意见,进行审前辩护。
这就是案件到了检察院后该做的事情。懂更多法,关注告捷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