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3-30 09:16:52 浏览次数:575
有一句话,方便于了别人最后就是方便了自己;同样这句话如果用在打官司上,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这可能是一句废话,但是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他所蕴含的另外一个含义,也就是如何把你所认为客观事实充分的转换为法官最后在判决书中所认定的那个事实。这个是你胜诉的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
那么方便了法官,其实也就是方便了当事人你自己最后胜诉。这句话如何解释呢?
相信很多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在诉讼的程序当中有这么一个提交证据,证据交换的一个环节。
往往由于刑事律师或者当事人你的马虎或者不太善于去分门别类的按照论证的逻辑去归纳汇总你的手上的这些证据,压根连一份像样的证据清单都没有向法官出具;只是一股脑的把一大堆的证据,乱七八糟的叠放在一起,而且压根就没有前后的时间顺序,一大堆的证据材料丢到法官这里。
你想法官每天要处理这么多的案子,怎么会有时间和精力沉下心来仔细看,来分析你的案子。
你这么提交证据,最后其实就是你主动丧失或者放弃了你的胜诉权,而衡量一个刑事律师的敬业还是不敬业,专业还是不专业,到底对你的案子上心不上心,你就可以去看他在开庭前所做的那些准备,其中这一项证据清单的梳理,就是一个很重要的考核参数和标准。
你看他做的证据目录是乱七八糟的,根本没有分门别类的,对方提交还是按照这个事情证据的时间先后、逻辑的顺序,以至于在庭审过程中所预计的双方质证的顺序来进行。
科学的排列,在证据清单目录后附上所有的相关的一一对应的证据,并且编上号,那么这么做的目的其实也就是方便法官阅卷,让法官能够用最短的时间,最高的效率能够抓住你方所提出的观点和所认为的那些客观事实,让法官更有耐心的去证价你的观点。
如果你没有花时间和精力去做一份像样的证据目录,最后你的败诉告捷网认为也有可能是必然的!你说这样的结果,你还去怪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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