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12-23 10:38:48 浏览次数:86
在公安局没认罪,现在到了检察院想翻供可以吗?今天有人问了我这么一个问题,在公安局做笔录的时候他没有认罪。现在案件到了检察院,他想翻供可以吗?
像这种情况不能叫翻供。因为所谓的翻供指的是之前认罪了,后来想推翻译原来的口供不认罪,那么,翻供就意味着不再主动接受处罚了,而认罪和坦白就不一样了,指的是如实的陈述相关的事实,主动接受处罚。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原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而且,2018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也明确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无论什么时候只要你自愿认罪认罚都是可以受到从宽处理的。
因此,如果在公安机关做笔录的时候你没有认罪,但是后来案件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候,你觉得认罪认罚对你有利,那么,你依然可以认罪认罚。
在我国认罪认罚制度是贯穿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的,在公检法三个阶段都是可以认罪认罚的。这么说你听明白了吗?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告捷网的刑事律师。